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關于完善我省藥品申請掛網審核機制的通知
信息來源: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發(fā)布時間:2023/11/28 9:50:40 瀏覽次數: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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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藥品價格治理工作部署,結合《海南省藥品掛網采購實施方案》和“醫(yī)藥招采價格引導機制”有關規(guī)定,我省在藥品價格治理期間,將對藥品申請掛網審核機制作如下調整:
一、實時受理、實時審核、按季度公示。
1.每季度公示原則上只包括當季最后1個月15號(含15號)之前申報并審核通過的藥品,15號之后申報的藥品順延至下一季度。
2.申請掛網價格高于我省已掛網同通用名最高價的藥品,需提供藥品成本構成情況表(格式見附件)。
3.當申請掛網價格需與我省已掛網同通用名藥品掛網價作比對時,已有同通用名掛網價以公示當季起始日前一日的價格作為基準。
二、對于申請掛網價格低于我省已掛網同通用名最低價的藥品、線上未掛網的急搶救藥品、新增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創(chuàng)新藥品等特殊情況(國談藥品和集采藥品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仍按原我省藥品掛網采購實施方案執(zhí)行。
三、我中心將通過監(jiān)測預警、函詢約談、信用評價、成本調查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加強對已掛網高價藥品,以及價格和采購異常藥品的核查處置,強化前端核查。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