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示第三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及開展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標簽:藥品交易 發(fā)布時間:2024年02月18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快藥品掛網工作,分期分批公示報名掛網藥品信息及分類等相關情況,現(xiàn)將第三批報名掛網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并同步開展價格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藥品范圍
截止至2023年12月29日17:30,通過新招采子系統(tǒng)(以下簡稱子系統(tǒng))“藥品招標管理-藥品報名管理-藥品報名-廣東省新增藥品掛網采購報名項目-產品報名明細”報名且已完成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的第三批產品(見附件)。
二、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公示
(一)公示時間及說明
1.公示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17:00。
2.審核結果詳見附件。待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公布后,若審核結果為不通過的,其價格申報將予以退回。
(二)反饋路徑及方式
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請相關企業(yè)在公示截止時間前登錄子系統(tǒng),通過“藥品招標管理-申投訴-藥品掛網申投訴”進行反饋,根據(jù)反饋內容在“藥品掛網申投訴類型”選擇“產品信息申投訴”或“產品分類申投訴”后,按系統(tǒng)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如有附件則須加蓋單位公章。同一產品所涉及信息反饋,在子系統(tǒng)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遞交信息反饋及逾期遞交的,將不予受理。
三、價格申報
(一)價格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17:00。
(二)操作路徑
請相關企業(yè)使用CA證書登錄子系統(tǒng),通過“藥品招標管理-藥品報名管理-藥品價格申報”進行申報,在“可差比范圍列表”選擇“廣東省新增藥品掛網采購報名項目(第三批)”項目,找到需要申報的藥品,點擊“新增申報”,按系統(tǒng)要求填寫具體信息并提交申報。
(三)價格申報須知
1.價格申報時須填報全國其他省級現(xiàn)執(zhí)行最低掛網(中標)價格和廣東省最低交易價格(指省平臺、廣州平臺和深圳平臺最低交易價格三者之間的低值)兩者之間的低值。
(1)請企業(yè)按照系統(tǒng)給出的“申報單位”進行價格填報,如申報單位與中標(掛網)價格單位不一致的,請自行換算后再進行填報,中標(掛網)價格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4位(四舍五入)。
(2)同企業(yè)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guī)格但不同包裝規(guī)格的藥品,須填報該藥品不同包裝規(guī)格(含未在省內三平臺報名的包裝規(guī)格)中最小制劑單位的最低價格。
2.同企業(yè)同通用名藥品掛網價須符合藥品差比價規(guī)則。
四、注意事項
(一)如所申報的藥品為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且已完成制造工藝變更注冊的,請在系統(tǒng)中如實維護“制造工藝變更注冊”字段并上傳相關附件。
(二)價格審核工作將參照《國家醫(y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落實信息互聯(lián)互通 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的通知》(醫(yī)保辦函〔2023〕67號)、《國家醫(y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醫(yī)保辦函〔2023〕104號)相關要求開展,如遇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企業(yè)須對自身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因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錯漏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企業(yè)自行承擔。
(四)待審核結果公布后,藥品信息及分類、價格信息均審核通過的藥品方可掛網采購,如因申報信息不符合要求而審核不通過的,將退回企業(yè),其后果由企業(yè)自行承擔。
五、聯(lián)系方式
(一)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官網在線客服。
(二)咨詢電話: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第三批報名掛網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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